游客旅游购物时别听店家瞎"忽悠" 以免吃亏上当
旅游研究报告 2012-09-04 00:53:30

典型案例

市民孙淑清日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6日游,虽然当地的风光非常美,但是一次购物经历却让她的旅游心情大打折扣.原来,在新加坡的一家珠宝店里,孙淑清被彻底忽悠了.她回忆说,当时全团游客正在店里挑选东西,一名自称是店老板的男士突然走进来,称自己的老婆刚刚生了一个大胖小子,他很激动,所以全场珠宝一律打折5折处理.

男子的话音刚落,所有的游客都非常高兴,连几个原先根本没想购买珠宝的游客也动了心.在店里停留了1个小时之后,孙淑清和爱人挑选了一个原价11000元.折后5500元的翡翠吊坠,开心地离开了珠宝店.

回国后,孙淑清将自己购买的吊坠给一个行家看,对方却告诉她"这个吊坠不是天然翡翠,是人工合成的",并且讲了几条专业的识别方法.孙淑清听后将信将疑,将吊坠拿到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结果竟然真是人工合成的,价值最多300元.

为此,孙淑清想找旅行社交涉并要求赔偿,但是由于发票上面只有珠宝销售企业的名称,没有珠宝品质的详细描述,这让她的维权陷入困境.

案例点评

孙淑清的遭遇比较典型,不少游客都会遇到.旅游的时候,人的心情处在兴奋状态,新到一个地方,觉得什么都新鲜,常会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东西.这个时候,需要同伴之间互相提醒,当事人也该多听取别人的意见.像珠宝.字画.古董一类价格高.仿造品多.鉴定起来有困难的商品,最好不要在旅游途中购买,以免受骗上当.

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报旅行团时不应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应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

2.旅行社擅自降低入住酒店标准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应予以调换,如果不能,则需要导游写住宿降级证明或自留宾馆材料做投诉证明.

3.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4.旅游景点"被缩水"的行为属于欺骗旅客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维权.

5.当消费者遇到旅游项目被擅自增减的情况时,可以跟导游或旅行社协商.

6.导游强迫游客去购物的行为属于违反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愿原则,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立即拨打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

7.旅行时,游客在卖场选购高档商品时一定要谨慎,最好事前了解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确定品牌和质量无误后再购买.

8.如果是旅行社在游客参团时没有说明需要购买保险,而使得游客在发生意外后无法得到赔偿的,旅行社要负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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