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旅游纠纷案例颁布 4大原因导致旅游纠纷频发
旅游研究报告 2012-09-04 00:53:30

国庆节将至,上海一中院近日发布一组旅游纠纷案例,给旅游爱好者"敲警钟".

身体不适致死 告旅行社败诉

外出旅游身体不适被迫回沪进院就诊,不料终因医治无效宣告死亡,家人悲痛万分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日前,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不予支持死者家人的诉讼请求.

2009年7月1日,年过花甲的周先生与本市某旅行社签订合同,花费600余元参加线路为雁荡山.洞头的旅游行程,共计4晚5天,导游全程服务.当日,周先生随团出发.自旅行第二天起,周先生就感觉身体不适,但他仍参加了之后两天的旅游活动.第四日,周先生身体状况没有改善,坚持不了就没再参加活动,在旅馆内休息.其他团员多次要求他回沪就诊,都遭拒绝.

导游通知旅馆为周先生准备了特别的饭食食用,并由一名团员陪伴他,也买了相应的药物.当晚,导游和领队与团员商量后,决定安排三名团员陪同周先生到雁荡山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卫生院检查后认为周先生身体状况正常.旅游活动最后一天,周先生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导游征得其他团员的同意,取消了当天的行程,直接送周先生回沪.

回沪途中,周先生突然昏迷,神志不清,导游随即打120急救,将周先生送至宁波市解放军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对周先生入院诊断为:糖尿病.上消化道出血.胰腺炎待排等疾病.随即报病危,并进行抢救.后应周先生家属要求将他转回上海医院就诊.7月6日,周先生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胰腺炎.

周先生的家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周家人的诉求.于是,家属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急性胰腺炎,是周先生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旅行社针对游客周先生出现的身体不适的情况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没有故意延误周先生治疗的行为.回沪途中,在周先生突然昏迷.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旅行社导游及其他团员等积极安排救护车,将周先生送至医院就诊治疗.周先生的死亡是由他自身疾病导致,旅行社并无过错.因此,对于周家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摔成九级伤残 旅行社赔11万

学校组织秋游,一学生玩翘翘板摔成九级伤残.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后,学生上法庭打官司要求赔偿.日前,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学生11万余元.

金秋十月,学校组织小学生去浦东大观园秋游.游玩当天下午,学生小于在玩翘翘板时不慎跌落致伤.后经医院诊断,小于为右肱骨髁上骨折.旅行社支付了小于医疗费1万余元.因对后续治疗费赔偿协商不成,小于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14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旅行社赔偿小于医疗费.护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旅行社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他们与校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应服从旅行社的统一安排",但小于擅自离开休息地点,到非约定景点玩耍,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负责任.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翘翘板所在之处位于旅游合同约定的景点之内,且事发时正是自由活动时间,现场没有人予以看护.管理,显然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已违反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旅行社以小于违反旅行社的统一安排.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请求免除或减轻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四大原因导致旅游纠纷频发

据了解,目前旅游纠纷主要由四大原因导致.

一是游客行为疏忽导致伤害事故频发.游客自身疏忽大意和行为不当是引发旅游纠纷案件的首要原因.有的游客即使身体不适仍不听劝阻带病旅游,导致病情恶化不治身亡有的游客不按导游要求穿救生衣下水而溺水身亡有的游客在下山途中因路滑不慎摔倒受伤.

二是旅行社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不到位.由于一些户外活动具有危险性,旅行社事前未履行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导致游客受伤.

三是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善及退赔不力.旅行社在内部人员管理和财物管理上的疏漏,致使业务员卷款失踪,游客无法按时出游,经多次向旅行社催讨还款而遭无理拒付后引发纠纷.

四是游客守约意识薄弱.有的游客未按约定在规定时间集合归队并滞留国外引发了担保合同纠纷,还有游客因自身原因在机场被公安局拘留导致旅游不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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