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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迎春:创新理念迎接挑战

btiii.com   2014-05-12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傅迎春       原文链接

  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贵州省旅游行业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以积极心态去探索新形势新环境下旅游经营转方式、调结构,适应市场新变化,以创新理念和方法迎接挑战,加快了推动旅游进入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阶段步伐。

  旅游法颁布一年来,全省旅游业呈现出4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旅游消费更透明。规范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晰,全省旅游合同纠纷和投诉明显减少。二是旅游文明有法可依。旅游法在保护游客利益的同时,也把“文明旅游”写入了法律,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为提升公民文明和道德素质提供法律保证。三是促进产业发展。旅游法对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我省坚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和政府主导战略,在完成《生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基础上,汇集国内外知名专家对100个重点旅游区建设规划进行评审论证。四是催生行业电商新业态,倒逼旅行社业转型升级。旅行社向服务质量、个性化、品牌化竞争转变,为适应自驾等以家庭、朋友圈为单位的小团体式新兴出游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旅游法尚处在实施初期,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值得重视和进一步探讨。一是景区承载量核准和发布问题。旅游法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法出台后,参团游客减少,自驾游散客骤增,景区对客流量很难把握。目前我国对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定标准和权威数据,大部分景区也没有对承载量控制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细则。二是游客购物问题。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存在理解不明甚至误解的情况,怕触犯“红线”受罚而拒绝游客的正常购物需求。其实购买名特优产品和纪念品是旅游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是入境团和跨省游客有很大的购物需求。对此,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旅行社等企业做好本省名特优商品的推荐,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完善旅游合同相关内容签订,满足入黔游客购物愿望。三是导游薪酬体制问题。我国导游的基本工资普遍都不高,有的甚至没有基本工资,主要收入是带团提成。导游是旅游活动的灵魂,不合理的薪酬机制使其从业热情和积极性大打折扣,影响带团质量。

  下一步,以贯彻旅游法为抓手,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以生态旅游彰显我省特色优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贵州要着力发展能够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的产业。把旅游业做大做强,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这是总书记对贵州生态和旅游产业发展成果的肯定和期望。我省将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强化规划开发原则和“国家公园省”的生态旅游发展愿景,推进百里杜鹃、荔波漳江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推动产品升级,把贵州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美丽中国生态旅游的新范例。二是要继续强化行业监管。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为目标,把加强旅游投诉处理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载体,加强对重点景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旅游法行为,督促旅游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结合深入贯彻旅游法,在全行业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旅游”主题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5·19中国旅游日”、黄金周等节庆活动广泛宣传旅游法,倡导“旅游文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贯彻落实旅游法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发展方式,强化旅游产品、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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